1. 簽訂代理記賬協議,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分派專人負責相關工作
2. 接票
時間:每月20號至31號
方式: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單據,會計上門提供下列清單,單據較多企業可分次上門:
① 現金收付單據、銀行收付單據;
② 地稅、國稅交稅稅單;
③ 銀行對賬單;
④ 進項稅金明細(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書);
⑤ 銷項稅金明細(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表);
⑥ 原材料匯總表(按原材料品種分類匯總);
⑦ 銷售匯總表(按產品品種分類匯總);
⑧ 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產量報表;
⑨ 原材料、外發加工、半成品、產成品盤點表。
⑩ 工資結算表,工資需銀行發放,并提供銀行發放的明細單
3. 做賬
時間:每月25號至次月10號
方式:由受托方根據原始單據,結合企業生產銷售情況,進行分類、匯集、記賬、算賬。委托方會計上門接收下列賬務資料
① 資產負債表;
② 利潤表;
③ 應交稅金明細表;
④ 科目余額表;
⑤ 現金日記賬;
⑥ 銀行日記賬;
⑦ 應收、應付單位往來明細賬。
⑧ 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明細賬
4. 申報
時間:每月1號至15號
方式:受托方根據委托方的財務資料進行地稅、國稅的網上申報,打印出申報表,由委托方自行交所屬稅務局,委托方會計上門接收下列申報資料:
① 國稅申報表;
② 地稅申報表;
5. 回訪
時間:每月11號至25號
方式:由本公司與委托方會計進行對賬,反饋當月財務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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