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各外貿出口企業: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辦稅環境,降低出口企業辦稅成本,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出口退稅管理和服務局根據各地出口企業關于申報系統的改進建議,對現有出口退免稅申報系統的功能進行了優化,并決定啟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底賬數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級主要內容包括:外貿企業進項和出口明細數據錄入時增加子關聯號、外貿進貨明細增加“發票項號”,軟件中涉及“國家稅務局”字樣之處進行調整。表證單書中“______XXX國家稅務局”調整為“________XXX稅務局”。
二、江蘇省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外貿企業版現已改造完畢,將于2018年10月31日在電子稅務局、省局網站對申報系統提供下載(本次升級不包括“單一窗口”的出口退稅辦理系統),請各出口企業及時下載,并按要求使用。
三、各外貿出口企業自2018年11月1日起,請按如下要求錄入進項數據:
(一)相關系統的改造驗證情況,以及時間要求。
1、系統改造和驗證情況。增值利用電子底賬數據工作,涉及到企業端申報系統(包括:江蘇省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單一窗口”出口退稅辦理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和稅務端審核系統,在系統功能、申報要求和疑點處理等方面均有所變化,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現已完成相關功能改造,并于2018年10月份在南京、南通地區進行試點,試點過程中的申報、審核、疑點等情況符合預期,達到了加強出口退稅審核、有效防范出口稅收風險的目的。
2、系統升級時間。江蘇省出口退稅申報系統計劃于2018年10月底在電子稅務局、省局網站提供下載,請各地提醒出口企業及時下載,并及時按要求申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單一窗口”出口退稅辦理系統計劃于10月31日完成升級。自2018年11月1日起,各外貿出口企業均應按新要求錄入數據,各地退稅部門均應利用電子底賬數據,電子比對進項表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信息中的品名、計量單位、數量等項目。
(二)企業端系統升級后的申報要求。
1、申報系統的進項表增加必錄字段“發票項號”(默認值為1),在錄入進項表時,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細數據逐筆錄入!皹藴噬唐访Q”、“標準計量單位”仍由申報系統根據錄入的商品代碼查詢退稅率文庫自動帶出,“憑證商品名稱”、“憑證計量單位”、“憑證數量”目前仍需依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據實錄入,電子底賬數據增值利用工作運行平穩后,省局將進一步簡并出口企業的申報數據項目,適時取消這三個字段的錄入。
2、申報系統增加必錄字段“子關聯號”(默認值為00),同一關聯號下存在商品代碼一致但商品名稱(電子底賬信息中的商品名稱)不一致情形的,則需使用子關聯號。對關聯號、子關聯號、商品代碼下存在商品名稱不一致情形的,以及同一張報關單號碼(前18位相同)在多個關聯號下申報的,申報系統將予以提醒。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申報規則比照外貿企業。
(三)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升級內容和申報要求。
1.利用電子底賬數據完成漢字比對。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在信息比對時,在同一關聯號、子關聯號、商品代碼下,進項發票的代碼、發票號碼、發票項號所對應電子底賬數據的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應與出口數據所對應出口報關單信息中的商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比對,存在一致的則審核通過,否則出疑點。屬于合并報關情形的,即進項同一關聯號、子關聯號、商品代碼下有多個商品名稱,而出口數據同一關聯號、子關聯號、商品代碼只有一個商品名稱,或屬于電子底賬數據中貨物數量小于出口貨物報關單信息中貨物數量情形的,審核系統均提示疑點,經出口企業提供書面說明,有合理理由的可人工挑過。
2.進項表數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供貨方納稅人識別號、開票時間、數量、金額、稅率、稅額等項目,仍然利用現有認證信息、稽核信息進行對審。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審核規則比照外貿企業。
特此通告。
江蘇省稅務局
2018年10月19日